輔系

銘傳大學諮商與工商心理學系修讀輔系科目及辦法-110學年度

銘傳大學諮商與工商心理學系修讀輔系科目及辦法

 102.04.02.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
105.10.06.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
108.02.26.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
108.10.08.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
110.03.23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
科目類別

輔系修讀科目

學分數

備註

系訂必選修九學分

必修

普通心理學(一)

3

一、 選修本系為輔系而未修過心理學者,需補修普通心理學(一)三學分或普通心理學(二)三學分,其中擇一(兩門科目無次序性),且不得列入輔修規定之25學分。

二、 選修本系為輔系者,輔系科目中若已為其原學系之必修或必選者,不必再修,但不能抵免,得由系主任指定本系相關課程代替。

三、 選讀本系為輔系者需修習至少25學分,其中系訂必選修九學分,整合選修六學分。

普通心理學(二)

3

五選一列為必修

心理測驗與評量(一)

3

心理測驗與評量(二)

3

諮商概論

3

臨床心理學導論

3

工商心理學導論

3

整合選修

六學分

生涯輔導與諮商

3

發展心理學

3

社會心理學

3

正向心理學

3

健康心理學

3

諮商心理學

諮商理論與技術

3

諮商歷程與技巧

3

團體動力與諮商

3

性別與諮商

2

臨床心理學

心理病理學(一)

3

心理病理學(二)

3

知覺心理學

3

神經心理學

3

認知心理學

3

工商心理學

人力資源管理

3

消費者行為

3

領導心理學

3

組織心理學

3

組織發展與變革

3

其他選修

專業人員自我覺察與成長

3

人際關係與溝通

2

合計

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