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系基本能力

銘傳大學諮商與工商心理學系專業基本能力檢定實施細則

一、本系為提昇學生升學暨就業競爭力,依據「銘傳大學學生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」,訂定「銘傳大學諮商與工商心理學系專業基本能力檢定實施細則」 (以下簡稱本細則)。

二、九十九學年度起入學之大學部學生,應通過本校所定之「服務學習」、「英語能力」、「資訊能力」、「中文能力」及「運動能力」畢業資格檢定標準,及本細則所定「基本能力」之檢定標準,始得畢業,其項目及檢定標準如下:

銘傳大學中文能力檢定標準實施細則

銘傳大學服務學習實施辦法

銘傳大學英語能力檢定實施細則

銘傳大學資訊能力檢定實施細則

銘傳大學學生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

銘傳大學學生運動能力檢定實施細則

三、學生應於在學期間內通過基本能力檢定,其項目及檢定標準如下:

  基本能力 檢定標準
大學部 1.諮商、臨床、工商基礎知能 1.     完成「社會關懷與團隊合作評量」至少達60分,積分採計將含參與系上各項活動籌備與訓練、參與認輔活動、社區服務、研討會、工作坊與專題演講等專業知能相關活動,詳細標準參見「社會關懷與團隊合作評量標準表」。

2.     學生畢業前須完成至少240小時的實習課程,並通過實習業界督導評量實習表現及格(成績達60分以上)。

2.研究方法與工具之運用能力 修習「社會科學研究法」及「統計套裝軟體」並取得及格(60分以上)成績。
碩士班 1.諮商、臨床、工商專業知能 學生畢業前需完成兼職實習課程且成績達70分以上,或完成「社會關懷與團隊合作評量」至少40積分 。
2.論文及研究執行能力 1.     完成並通過碩士學位論文。

2.     投稿並通過國內外學術研討會或學術期刊至少一篇。

碩士在職專班 1.諮商、臨床、工商實務知能 至少參加專題講座一場或學術研討會一場。
2.論文及研究執行能力 1.完成並通過碩士學位論文。

2.投稿並通過國內外學術研討會或學術期刊至少一篇。

四、學生於畢業前未達前條所定基本能力檢定標準者,應加修本系指定學分之補救課程,於該課程達及格標準後,始得畢業。

五、通過基本能力檢定標準之學生,應將成績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,送交本系經審核通過後,成績以「檢定通過」登錄。

六、本細則經系務、院務及教務會議通過後,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銘傳大學諮商與工商心理學系專業基本能力檢定實施細則